《通知》要求,海事管理機構要健全水上交通事故調查工作機制,對造成3人以上死亡失蹤的事故,應當及時通報事故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或者海警機構,并根據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政府,通報生態環境等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依法成立事故調查組,對造成3人以上死亡失蹤及其他嚴重后果的水上交通事故,海事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邀請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參與調查,視情邀請公安機關、海警等參與調查;要加強事故調查官隊伍建設,確保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通知》明確,事故調查組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因素調查,對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職責的管理部門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職責的,事故調查組應將有關問題移交相關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調查處理,涉嫌公職人員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線索移交有管理權限的監察機關處理。
(新媒體責編: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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